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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分支机构
境外分支机构
旗下子公司
小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无法由自有资金满足时,向交通银行申请的授信品种。
自有流动资金不足,需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小微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
1、一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以上三年(含)以内;
2、授信金额最高2000万元。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持有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
2、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3、借款用途合法、明确,具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与合法来源;
4、在交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按期报送财务报表,接受交通银行信贷和结算监督;
5、符合交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1、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章程及验证报告等,已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企业,则提供加载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企业关键人、企业所有者有效身份证明;
3、财务报表、纳税证明、主要结算银行对账单等(如需);
4、主要购销合同、销售证明等;
5、抵质押物、保证人资料等证明文件(如需);
6、交通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