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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商品贸易活动中,交通银行依照小企业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交通银行开立的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国内信用证最长期限6个月。
小企业及其上游卖方均在国内,双方希望借助交通银行信用控制交易风险,促成交易。
1、信用证一旦开立,交通银行即承担无不符点项下的第一付款责任,增强买方小企业信用度;
2、开证小企业付款的前提条件是卖方提交符合标准的单据,加强了对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控制,有利于增进买卖双方的信任,促进达成贸易;
3、信用证项下可叙做贸易融资,为买卖双方提供资金融通。
1、开证小企业应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应取得法人授权;
2、开证小企业在交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受益人在议付行开立存款账户;
3、国内贸易项下的商品交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且须以人民币计价。
1、首次办理开证业务,开证申请人应向交通银行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章程及验证报告、财务报表等,已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企业,则提供加载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开证申请人向我行提交开证申请书,并存入开证保证金;
3、受益人根据信用证条款缮制相符的单据提交议付行,并申请办理委托收款或议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