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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分支机构
境外分支机构
旗下子公司
交通银行与企业订立协议,向其提供在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以外、核定额度内的透支款项,用以弥补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临时支付不足的融资便利。
1、透支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2、企业单笔透支清偿期限一般不超过 10 天,最长不得超过90 天; 3、按日计息,以当日日终透支余额计算 。
方便企业资金管理,弥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临时支付不足,免去了借款和还款的繁琐手续,节约企业财务费用。
1、符合交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所需的基本条件;
2、企业经营、财务、信用状况良好;
3、属于交通银行优先支持的重点客户,主要结算在交通银行;
4、提供交通银行认可的担保或满足交通银行要求的有关条件;
5、透支用途仅限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临时资金不足,不能用于归还贷款本金、支付贷款利息和项目投资。
提供交通银行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要求的基本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