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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在国内贸易中作为卖方选择信用证结算方式时,您可以联系买方,要求开证行指定交通银行为国内信用证通知行和委托收款行,以便于交通银行能第一时间通知您信用证开立的情况,并为您提供审核国内信用证条款、单据、寄单索款、办理入账等服务。
首先,您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您在交通银行开立本币结算账户。
2、国内信用证应具有真实的商品贸易背景,能够提交增值税发票。
3、您需向交通银行提交国内信用证正本及所有修改和国内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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